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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公交车未关好车门行驶致人死亡 肇事司机获缓刑

2014-12-26 20:49:06
  在车门没关好的情况下起步行车造成事故,致一人死亡,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公交车司机对事故负全责。12月25日,记者从七里河区法院获悉,该案一审宣判,涉案公交司机任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6月7日10时许,任某某驾驶公交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七里河区兰州通用机器厂公交站,乘客上车后,在车厢车门没有关好时起步行驶,车辆右前轮将被害人郑某某刮倒后右腿轧伤发生交通事故,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郑某某系交通事故巨大钝性外力造成胸腹部及右下肢等创伤,至创伤性失血性休克,终因呼吸衰竭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任某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上述事实,任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也无异议。
 
  七里河区法院审理认为,任某某无视交通安全法规,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任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