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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疑喝酒吵架后将朋友烧死 因罪证不足判无罪

2014-12-26 20:35:52
       林姓男子被指控到卢姓友人住处喝酒后,持钝器攻击卢某,再纵火把卢活活烧死。法官调查认为,警察未查扣比对林的血衣及凶器,罪证不足,判决无罪。
 
       法院调查,林姓男子前年5月21日晚间,在卢姓友人位在新北市板桥区住处喝酒后,与卢争吵打架,林持钝器殴打卢某头部后,再以卢家中已点燃的蜡烛纵火烧屋后逃离,卢被消防人员找到时已气绝,法医验出死因是呼吸性窒息死亡。
 
       警察在案发现场附近找到脖子有钝器伤口且全身是血的林某,但没有充分证据判断他是杀人纵火凶手而让他离去。警方后来调阅监视器画面,发现林全身是血的离开现场,怀疑他是杀人纵火凶手,依杀人罪嫌送办。
 
       林某否认杀人纵火并拒测谎,但供词反复,先说不记得卢某,未与卢某到超商买酒,后来改口说认识卢,但未到卢某家喝酒。
 
       但到法院之后,林男又说案发当天晚上,他在台北市万华区梧州街喝酒时候巧遇卢某,卢告诉他说头部受伤,后来卢某邀他回家再喝。卢在家晚上都不开灯,只点蜡烛,他喝完酒后离开,下楼梯时跌倒,头及耳朵流血,他未与卢某争吵及打架,更没有纵火。
 
       法官传唤相关证人,证实卢某的确晚上在家都点蜡烛,两人案发前到超商买酒,并无异状;卢的邻居有听到争吵声,但无判断来源。
 
       法官调查后认为,火警发生后,警察虽在现场找到全身是血的林,但未查扣他的血衣进行死者血迹比对,也未查扣凶器,且难以排除卢某是酒后跌倒受伤,不慎撞倒蜡烛,或其他不明原因导致蜡烛倾倒后引燃附近易燃物而失火。因罪证不足,林某判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