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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王某涉嫌故意杀人坐冤狱14年后被改判无罪释放 获得国家赔偿160万

2014-12-25 16:37:29
        因被卷入一场1994年的命案,王某自1996年起就成为了一名犯罪嫌疑人。2000年,经过法院两轮审判,他被定为主犯之一,因"故意杀人罪"获判无期徒刑。
 
  这同时开启了王家人漫长的申诉之路。直至2014年9月29日,海南省高院再审宣判,王某被宣告无罪,当庭获释。
 
  海南省高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还明确,将向他支付赔偿金160余万元。
 
  但在王某看来,这远不能弥补他已经失去的时光:服刑期间父亲过世,24岁的小伙已成42岁的中年人,面对新世界他却手足无措……
 
  迟到14年的改判
 
  1994年7月,琼山市东山镇(现为海口市秀英区东山镇)两村的村民因琐事结怨,双方发生扭打,其中一方甚至动用了刺刀、棍棒、锄头等工具。
 
  最终,这场冲突导致对方一人重伤,一人死亡。
 
  而后,王某被列为嫌犯嫌疑人之一:案发两年后的1996年6月,他被收容审查,但在同年11月,他又因证据不足被取保候审。
 
  时至1998年5月,他再次被刑拘。两年后,他被法院一审认定为本案的主犯之一,获判无期徒刑。海南省高院随后维持了一审判决。
 
  然而,时隔14年后,本案却被彻底改写。
 
  今年9月29日,海南省高院再审宣判,王某无罪获释。
 
  判决书显示,改判的原因主要有两部分:原判认定王某参与故意杀人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各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存在的矛盾无法排除;有新的证据可证明王某未参与作案。
 
  司法材料显示,王某的家人曾不断向海南省检察院和海南省高院申诉,但此前均被驳回。直至2013年,王某向最高检申诉,最高检经复查后建议再审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