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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黎某涉嫌故意杀人关押看守所16年 终获无罪认定 获国家赔偿

2014-12-08 17:22:25
        1963年,云霄县和平乡桃斜村女子龙某在挑粽子回娘家途中遇害被抛尸。
 
  案发半个多月后,云霄县公安局的警察前往黎某家中,拘捕了当时27岁、担任村民兵营长的黎某。
 
  黎某说,经多次审讯后,办案人员开始对他进行殴打,痛苦之余,黎某决定“招供”,想以此终结自己的生命,但对办案人员所问的一些作案细节,他却对不上,很长时间后,他都没有被判处决。
 
  就这样,黎某一直被关在看守所,一晃就是16年。1979年正月十五元宵节当天,警察告知黎某,他被释放了。在弟弟的带领下,黎某回到了阔别16年的家中。之后,黎某继续到处奔走,希望讨个说法,但一直没能得到具体回复。为了洗清罪名,黎某和他的父亲、弟弟奔波了30多年,其间,父亲和弟弟先后过世,等不到他平反昭雪的这一天。
 
  经过几十年不断的信访、喊冤,去年11月2日,黎某向云霄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安机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62万元,但是法院没有受理此案。
 
  近日,74岁的他拿到了云霄县公安局的“公安机关处理信访事项告知单”,“告知单”称,由于没有证据,无法证明黎某在47年前杀过人,不能认定他有罪。如今,他将等来20万元的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