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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花都少妇涉嫌故意杀人和保险诈骗罪羁押2年 获无罪释放同时采取取保候审

2014-12-07 18:48:21
        丈夫离奇死在鱼塘,妻子成为105万元巨额人寿保险的受益人;尸检发现死者胃中有迷药成分,药店证实其妻子事前买过大量安定片……种种线索,促使警方将其妻子蒋某列为杀人疑凶。四年来,被控"杀夫骗保"的花都少妇蒋某及其"帮凶"妹夫胡某,经历了一审被判死刑,重审改判无罪,检察院抗诉,案件又被发回重审的跌宕人生。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此案展开第二次重审。两名被告再次被指控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而就在开庭前4天的7月20日,两年前无罪释放后一直处于取保候审状态的两名被告再次被检察机关逮捕。
                                                         
  男子离奇死亡 遗孀获百万保金
 
  2003年1月13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红棉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称在花都区新华镇农新路路边岐山村新华砖厂鱼塘发现一具男尸。现场找到的证件显示,死者叫曾剑时,花都区新华镇人。尸体被发现前一周,其大哥曾经报警说他自1月2日离家后就一直没有回来过。
 
  法医解剖后在死者胃里发现有安眠药"三唑仑"成分。随后警方了解到,曾剑时生前由其33岁的妻子蒋某代买了105万元的人身保险,受益人分别是曾本人和蒋某。同时,警方还发现可疑的地方,那就是在2002年12月,蒋某曾经买过大量的安定片,而两人平时夫妻感情并不算好。侦查人员据此认为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2003年1月29日,蒋某向平安人寿保险广东分公司下属的花都支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谁知保险金还没到手,于2月10日凌晨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经审问,蒋某供出一个同伙--其妹夫胡某。公安机关记录的口供显示,蒋某当时供认其与丈夫婚后感情一直不好。在1999年至2001年间,她为丈夫购买了3份人身和意外险,累计死亡给付保额为人民币105万元。2002年下半年,蒋某决定除掉丈夫以骗取巨额保险金。随后,蒋又找到妹夫胡某作为帮手,一起作案,答应事成后分32万元给他。
 
  根据这一供述,警方赶到佛山抓获胡某。蒋某的妹妹、胡某的妻子蒋燕平也被警方从阳山的家里拘传到花都公安局。2003年2月27日,蒋燕平被释放。蒋某、胡某几个月后遭到起诉。
 
  审理过程一波三折
 
  2003年11月26日,蒋某被广州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两罪并罚判处死刑,胡某也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两人不服,均向省高院提出上诉。2004年9月9日,省高院以该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广州中院重审。
 
  2005年4月5日,广州中院重新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公诉机关举证的大量证人证言均属间接证据,本案缺少物证和直接证据,证据链条出现断裂,有较多的疑点无法查清",指控蒋某犯故意杀人罪、保险诈骗罪,胡某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分别宣告蒋某、胡某无罪。
 
  由于只是一审判决,检察机关还有十天的抗诉期,蒋某、胡某只是暂时恢复了自由之身--他们在被无罪释放的同时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被关押了两年多的蒋、胡二人走出花都看守所后回到了阳山老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