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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男被关六年无罪释放 法院拒绝赔偿事宜——涉嫌抢劫罪、故意杀人罪

2014-12-06 11:06:47
       

        案情回顾

 
  2007年8月,庞宗祥被卷入广西北海系列抢劫致人死亡案件中,并被北海市公安局抓捕。此后,他两次被北海中院以抢劫罪判处死缓,但均被广西高院发回重审。
 
  2013年11月19日,本案重审期间,北海市检察院突然撤回起诉,并对庞宗祥取保候审。12月24日,北海市检察院对庞宗祥作出不起诉决定, 2天后又对他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2014年1月,庞宗祥以重审无罪为由,请求北海中院在各大媒体上刊登道歉信,同时赔偿256万余元。庞宗祥共被限制人身自由2298日,他要求的赔偿数额囊括了按日计算的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身体康复及营养费用等。
 
  今年6月,北海中院曾举行听证会,主要围绕是否赔偿精神损失费及赔偿多少的问题进行,不料法院最后竟做出不予赔偿决定。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之规定,国家对庞宗祥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