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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银行经理涉嫌诈骗罪坐冤狱6年 终获无罪释放 获得国家赔偿

2014-12-04 15:47:48
        广东一银行经理韩某被错关了6年多,最终被宣告无罪。出来后他的工作没了,妻子跑了,韩某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昨日,韩某从代理律师那里获悉,广东高院作出决定,要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246288.8元,关于工资、社保及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建议向单位申请。
 
  韩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赔多赔少,赔了就好”,并表示这种经历就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
 
  1998年12月,韩某任五羊新城某银行市场部负责人时,客户马某声称要介绍给他一个大客户,要求韩某会见。接着,韩某在会客室会见了李颂朝(被害人)和覃某。作为中间人的覃某向他简单介绍了客户之后,转而对韩某称,他们有些事想再聊一下,韩某便转身离开。
 
  案件回顾:会客骗子蒙冤6年半
 
  由于这几分钟的会面,韩某搭上了六年多的冤狱生活。其实,早在会面之前,覃某和马某等人已对李颂朝谎称该行能给每年18%的定期存款利息,并鼓动李颂朝把钱转为银行的定期存款。马某让韩某会见李颂朝和覃某,是为了骗取李颂朝的信任。
 
  与韩某见面后,自称是银行工作人员的覃某便为李颂朝办理了转移业务。在办理转移业务的过程中,覃某等人实施诈骗,掏空了李颂朝1100万元存款。1999年12月,李颂朝到银行提取第一笔600万元到期存款时,被当时的行长认出其存款凭证属于伪造,至此东窗事发。韩某因为那次短暂的会面,被认为是诈骗同谋。
 
  2000年2月,已经担任另外一家银行广州分行筹资一部总经理兼个人金融处处长的韩某被警方拘留。2003年11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韩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10万元罚金。韩某随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广东省高院认为证据不足,要求广州市中院重审。2006年12月13日,广州市中院对韩某所涉案件重新审理,当庭宣判洪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