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法律知识互动平台

专业知识分子奉献爱

河南尚某被警方刑讯逼供获罪含冤3年 因重申为冤案无罪释放

2014-12-04 15:36:02
       “赵作海案”余波未平,仅仅4个月后,同样是在河南省商丘市,同样是柘城县警方,又爆发一桩“唐某冠卫戴”的惊天冤案。两起案件的基本路径如出一辙,都是重刑案,都存在刑讯逼供,定罪的时候都是有鼻子有眼,放人的时候都是轻描淡写——“我们错了”。这一错可了不得,差点人头落地,法律也跟着丢失尊严。
 
  继“佘祥林案”、“赵作海案”、“王子发案”之后,“尚某案”虽然向社会提供的是又一个早已熟悉的“审丑”样本,但我并没有任何“疲劳”之意。在法治建设的坎坷进程中,任何关乎司法公正的话题,我们都有理由保持足够敏感度。更重要的是,“尚某案”的背后其实还存在诸多别样的诡异。
 
  诡异之处首先在于,“尚某案”究竟是一起错案还是一起假案,这是值得推敲的。同样是冤案,错与假的恶性程度有别。面临巨大破案压力之下,警方采用刑讯逼供的恶劣手段,虽然违法并加大了错案风险,但不会百分之百地导致实体结果有误,但是,就“尚某案”进展情况而言,我们看到了一种“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显著痕迹。此案不像是由于过失、程序违法(刑讯逼供)办成的一桩错案,而像是办案人蓄意造假铸就的一桩假案。
 
  为了造假,一个“不喝酒、不打牌”的老实巴交的农民,到了警方嘴里就变成“游手好闲、赌博吃喝、昼伏夜出、行踪诡秘”,一切都往“既定方向”上靠。而本案造假的关键铁证在于,在侦查过程中,柘城警方通过DNA鉴定已经完全可以排除尚某等5人的作案嫌疑,但是这一鉴定结论竟然被办案民警刻意隐匿!报道所称“这是一起本可避免的冤案”,意即在此。
 
  再看“尚某案”的另一诡异之处。真凶落网,真相大白,在不妙的处境面前,当地有关方面的应对可谓神速。一份来自商丘市公安局的新闻通稿,再为本案添上“此地无银三百两”的一笔。通稿称,这起错案是柘城县公安局在今年5月的一次接访中“听取信访人诉求”之后,“主动重新评查”而使其获得昭雪。如此别有用心的迫切表白,也许只有他们自己相信。
 
  尚某从看守所出来后,当地有关部门给了他十多万元。而按照柘城县政法委与当事人的“约法三章”,尚某出来后不能上访、不能接受媒体采访、不能提出国家赔偿。他们有什么权力对一个含冤3年的人提出如此要求,这样的要求到底居心何在、说明了什么,只要不是傻瓜就会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