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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舟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判死缓 案件一审二审3年因证据不足无罪释放

2014-12-03 17:00:41
        2002年5月7日上午,兰州市红古区红古乡红古村村民李某某在自家蔬菜大棚的土炕上看见一个塑料袋,打开一看,里面有两个烤饼和两个西红柿,他以为是妻子给他送来的午餐。下午3时许,他拎上塑料袋回家后交给15岁的女儿李丽。李丽拿起饼子咬了一口,觉得有点苦,但还是吃掉了西红柿。不一会儿,李丽口吐白沫,不省人事。
 
  李某立即将女儿送往窑街煤电公司医院,女儿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报警后,红古区公安分局刑警深入案发地展开调查。
 
  经法医鉴定,李丽呕吐物及未吃完的食物里含有灭鼠药,系中毒死亡,警方怀疑可能是有人故意投毒。经过调查,警方最终把目标锁定在与李某同院居住的舟某身上。李某早年丧父,母亲再婚,继父的侄儿---50岁出头的舟某随继父一起在武家生活,李丽称其为"舅舅"。 嫌犯供述"投毒"一审被判死缓
 
  事发后,警方很快将舟某抓捕归案。
 
  舟某归案后向警方供述,他与武家平时就有矛盾,2002年5月5日下午,因为铁路改道征地补偿款的事又与李某吵了一架。
 
  2002年5月6日,他拿着两个烤饼、两个西红柿和老鼠药来到李某家的蔬菜大棚旁,在西红柿中间插了个孔,将老鼠药挤进西红柿里,然后把西红柿和烤饼装到塑料袋里扔进了蔬菜大棚。
 
  2003年11月20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舟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舟某不服,上诉至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4年7月14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将该案发回重审。
 
  该案重审时,舟某当庭翻供。他说,自己虽与武家有矛盾,但并没有投毒,并说他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系警方刑讯逼供的结果。没有直接证据"凶手"无罪释放
 
  2005年5月20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认为,舟某虽有作案动机、时间、工具,但却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李丽之死是舟某所为。公诉机关指控舟某杀害李丽的主要依据是周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但舟某供述的投毒情节与投毒现场的情况存在多处不吻合,公诉机关指控舟某毒杀李丽的罪名不能成立,遂判决被告舟某无罪。
 
  2005年5月20日上午11时,舟某被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