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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邱荣彬在海南涉嫌杀人罪坐冤狱1年多 终获无罪 律师支持要求国家赔偿

2014-12-03 16:33:10
          邱荣彬今年37岁,福建省泉州市人,1989年到儋州打工。2000年 10月20日晚,他被拘捕,理由是涉嫌杀人。

         1999年5月25日早晨,儋州大通路125号发生一起凶杀案,39岁的女主人邱某被人用钝器暴力击打头部死亡,家中1000多元现金被抢,此案公安机关久侦未破。2000年10月,有人举报:邱荣彬曾亲口说过此案是他所为。于是公安部门迅速将其拘捕。在预审过程中,邱荣彬承认此案是他所为。

         此案随即移交到省检察院海南分院。进入起诉环节后,邱荣彬翻供了,称原来的供诉是刑讯逼供,请求为其洗清冤枉。检察院侦查后认为:“邱荣彬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于 2001年2月12日对邱荣彬提出公诉。

        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5月 14日一审,以抢劫罪名判处邱荣彬死刑。邱荣彬不服,提起上诉。

        身无分文的邱荣彬无力聘请律师。在他上诉后,省法律援助中心安排了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的胡骑军律师为他辩护。

        律师发现案情有不少自相矛盾之处。现有的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得出邱荣彬犯罪的必然结论。为此,他在上诉中为邱荣彬做无罪辩护。

         2001年11月27日,省高院终审裁定认为,邱荣彬抢劫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海南中院的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今年2月19日,省检察院海南分院决定撤回对邱荣彬的起诉,并于4月22日正式下达《不起诉决定书》。4月25日,邱荣彬恢复自由。此前,他被羁押了整整451天。

        省法律援助中心的崔永福主任说,邱荣彬一案是一起错案,省法援中心将继续为邱荣彬提供法律援助,支持他要求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