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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女农民赵艳锦涉嫌故意杀人罪坐牢冤狱3年 因证据不足或无罪判决 已申请国家赔偿190万元

2014-12-02 17:35:42
         赵艳锦(又名赵艳仅),女,1969年6月出生,保定市安新县端村镇河南村农民。2001年10月16日因涉嫌杀人被刑事拘留。保定中院于2008年6月12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赵艳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2011年5月23日,河北省高院因“证据不足”作出赵艳锦无罪的判决。赵艳锦共被羁押3307天。

        2013年3月8日,赵艳锦向保定中院申请国家赔偿。一、赔偿因错误判决而造成被剥夺人身自由的损失60万元;二、请求赔偿因错误追究刑事责任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三、请求赔偿因错误被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损害治疗赔偿金190万元;四、请求赔偿因错误被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家庭经营损失、支付律师费、交通费、生活费总计10万元以上;五、请求为申请人做伤残鉴定,并依法赔偿申请人伤残赔偿金;六、请求错判有罪的人民法院在国家主流媒体为申请人赵艳锦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013年5月2日,保定中院作出赔偿决定,赔偿赵艳锦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537883.5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在侵权影响范围内为赵艳锦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驳回赔偿请求人赵艳锦的其他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