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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王本余涉嫌强奸杀人罪冤狱18年—真凶落网撤销罪名 获得国家赔偿

2014-12-01 15:55:56
 18年前,42岁的王本余因强奸杀人罪被判处死缓。2012年,真凶卫彦明落网,他才被洗去罪名。而此时,算上在看守所羁押的两年多时间,王本余已经在铁窗下度过了18年。
  

        据王本余称,刑讯逼供下,他不得不认罪。在狱中,他多次申诉无果,减刑也被推迟。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法制晚报》记者证实,2013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王本余强奸杀人罪名不成立。随后因有包庇卫彦明的情节,王本余被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和包头市中院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王本余获得150万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