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法律知识互动平台

专业知识分子奉献爱

山东小伙姜某涉嫌故意杀人坐牢冤狱8年 法律终还清白无罪释放

2014-11-30 15:23:40
         蓬莱小伙姜某被指控故意杀人,蒙冤坐牢8年,但法律最终还其清白,于今年4月19日被无罪释放。
 
  6月15日,姜某走进本报接待室,他开口就说:"这一刻我已经等了8年了。希望能够通过你们,让大家知道我不是一个坏人。"
 
  姜某1976年出生,蓬莱市村里集镇车里张家村人,初中文化程度。
 
  1998年12月6日上午,姜某正在外地出差,突然接到父亲的电话,说公安民警在找他,让他尽快回家。下午,他刚回到家就被民警带走,噩梦从此开始。
 
  姜某被指控:1998年12月2日傍晚,他为劫取农村提留款,携带尖刀窜至张某家,先后用尖刀和菜刀将张妻徐某杀死,又持一木棍隐匿于院内厕所内。不久,张某由村民张某某陪同回家,姜某见劫财不成,用衣襟遮面,用木棍击打张某,并趁二人慌乱逃离现场。
 
  2001年3月,烟台市中级法院下发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姜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对于烟台市中级法院的判决,姜某不服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年7月,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姜某的母亲说,她相信儿子是冤枉的,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为了给儿子讨公道,她变卖了家里所有可以卖的东西,先后请了六七个律师,继续申诉。
 
  最终,法律还给他了清白。2006年2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因原判决认定的姜某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决,被告人姜某无罪。
 
  4月19日,姜某被无罪释放。同时,省高院向其下发了"国家赔偿请求权通知书"。
 
姜某说,8年前,他是一个20岁出头意气风发的小伙子,当时他很有经济头脑,开了一个饮料厂,并且发展很好,还买了汽车,一家人过着小康生活。"现在,厂子没了,汽车卖了,房子卖了。"他说,"但是,太阳出来了,一切从头开始还为时不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