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法律知识互动平台

专业知识分子奉献爱

云南蔡某涉嫌抢劫杀人遭刑讯逼供受冤羁押近1年 高院终获无罪释放

2014-11-30 15:21:06
        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丘北县公安局3位民警涉嫌"刑讯逼供"一案,昨日在昆明市官渡区法院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丘北县公安局民警黎某、贺某、欧某,对当时的犯罪嫌疑人蔡某使用暴力,逼取口供,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刑讯逼供罪,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分别判处3名被告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严刑逼供并"炮制"笔录
 
  据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2年8月28日下午3时许,云南省丘北县锦屏镇"安乐"旅社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丘北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由刑警大队副大队长贺某负责侦破。2002年9月4日中午,贺某在丘北县城三鑫花园处抓获蔡某,对蔡进行了第一次讯问后,因蔡不承认杀人,2002年9月6日下午,为逼取口供,贺某安排三个审讯组从当晚8时至9月7日8时轮流对蔡进行审讯。在审讯过程中,由于蔡未做有罪供述,民警黎某、欧某便用手摇电话机电击、木棒殴打等逼供、诱供手段,迫使蔡作出了"有罪"供述。随后,贺某"炮制"了讯问笔录,并于9月7日上午押蔡某对作案现场进行了指认。
 
  三被告当庭均提出上诉
 
  2003年6月24日,直至确认"8·28"案另有真凶后,蔡某于2003年7月1日被无罪释放,致使蔡某被无辜关押296天。经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对蔡某进行鉴定,鉴定认为蔡某T11、T12、L1、L2陈旧性压缩性骨折,属外伤所致,非病理性改变,其损伤程度已达轻伤(甲级),构成7级伤残。
 
  法院认为:被告黎某、贺某、欧某无视国家法律,对蔡某使用暴力,逼取口供,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刑讯逼供罪。最后法院判决:黎某、贺某、欧某刑讯逼供罪成立,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同时驳回蔡某对3被告附带的民事诉讼请求。对于法院的判决,黎某、贺某和欧某3人均表示不服,并当庭提出上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