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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厅长何某涉嫌挪用公款罪 坐冤狱 经湖南高院终审认定判无罪

2014-11-30 15:01:50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湖南省物资厅厅长,湖南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何某经济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何某因犯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因犯挪用公款罪,同案被告人汤某、肖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5年,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对上述被告人犯罪所得赃款和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何某、汤某、肖某、曾某以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以及现金4326万余元作质押担保,从海通证券公司成都营业部借款200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其行为均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在共同犯罪中,何某签发授权委托书,对股票及资金被用于质押担保起了决定作用,被告人汤某具体实施,均起了主要作用,两被告人均系主犯;被告人肖某、曾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均系从犯。另被告人何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汤某谋利,收受其贿赂5万元,其行为还构成受贿罪。案发后检察机关追缴了全部赃款及非法所得。
  申诉平反
  曾被称为“三湘巨贪”的湖南省原物资厅厅长、原南方建材股份公司董事长、湖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何某,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为其作出的无罪判决书。2003年被法院判罪获刑。
  何某对判决不服,一直坚持申诉。2007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湖南省高院对谭案进行再审;湖南省高院遂依法启动谭案再审程序。经过全面、深入的调查取证和公开开庭审理,湖南省高院认定何某“不构成犯罪”,并依法作出判决,撤销了2003年之前湖南省、长沙市两级法院对何某的刑事判决,宣告何某及其同案人汤某、肖某、曾某无罪。
2012年2月,湖南省纪委、监察厅发出文件,正式撤销对原湖南省物资厅厅长何某的处分决定,恢复何某的党籍、公职。收到通知后,何某情绪激动,并表示:终于从法律和组织上得到彻底平反,这是法治湖南的最好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