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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阿华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判无罪释放

2014-11-26 16:58:44
         2013年2月24日,18岁的阿华与弟弟行至阳江市区时,突然被7名少年围住索取财物,阿华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反抗,致其中一名少年当场死亡。检方就该案向阳江江城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阿华犯故意伤害罪。江城区法院审理认为,阿华虽然造成他人死亡,但不属于防卫过当,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持刀致死他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经江城区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法院依法作出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