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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24岁幼儿教师涉嫌销售假药罪——被判缓刑

2014-11-22 17:34:36
         苏州市常熟民办幼儿园教师徐某在微博上看到有人称:泰国某品牌减肥药效果好,还可以做国外代购生意,赚钱多,要是想做可以微博留言联系。为了验证减肥药的效果,徐某特意买了一些,“自己试吃了一个疗程后果然瘦了20斤”,徐某便对此信以为真,也想通过卖该减肥“神药”赚钱,就通过微博联系了卖家,并互加了微信。之后,徐某就通过自己的微博、微信号,在朋友圈兜售起了这种减肥药。
 
  很快,生意便风生水起,朋友之间的口口相传,甚至连远在广东、山西的人也联系求购。徐某也在广东、上海等地发展到了三名下家,将减肥药批量发给对方销售,并从中获取提成。
 
  2013年10月11日,常熟公安局接到线索后,在常熟市虞山镇某小区出租房内将徐某抓获,并查处该品牌减肥药26袋,泰文发票2张。“这种减肥药是泰国进口的,一定要凭每个客户的登记表才能开到,过海关的时候被扣押过几次,以为是税没有交,也没当回事”徐某到案后称,想想现在微信做代购的那么多,应该不会出事。后经苏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证实,该品牌减肥药具有抑制中枢神经、严重损伤肝肾功能等副作用,且为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被认定为假药。
 
  常熟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暂扣于常熟市公安局的涉案假药,予以没收。
 
  我顾问中国刑事大案辩护律师网的律师提醒:
 
  通过微博、微信购买药品往往会存在很大风险。一是无法核实相关药品的生产许可、购买渠道;二是未经正规的相关权威部门的审核把关,部分药品的药理作用无相关临床试验数据验证;三是一些药品根本没有药品批准文号,也无进口药品检验报告和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等,本身就是不安全的。因此也提醒众多爱美女性,减肥一定要理性,不能轻信一些不良商家和个人的虚假宣传,在购买减肥产品前应核实相关厂家和商家的资质,尤其是药品,应到正规医院或药店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