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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辩护后获缓刑

2014-11-13 17:27:36
       2013年7月9日,被告人庆某某、张某、陈某在黄陂区人严某结婚车队索要喜烟时,与严某姐夫林某等人发生了争执,过程中被告人杨某2电话要急了杨某某等人来到现场。后庆某某等3人对严某、林某等人进行殴打,致多人受伤,并将别克牌婚车前后玻璃砸破、车顶砸坏。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庆某某等人结伙随意拦截、殴打他人,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
 
  受家属委托,为其辩护,了解到在农村向严某结婚队伍索要喜烟、喜糖是农村的特定的风俗习惯,只不过在索要喜烟、喜糖的过程中,双方言语不和,才发生互殴等事实,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且自愿认罪、悔罪,并且愿意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被告人庆某某案发前无前科,是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案发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并通过各种途径向受害人赔礼道歉、陪同修车,并愿意赔偿损失,悔罪态度明显。但由于受害人坚决要求赔偿15万元,因此双方协商赔偿无果。尽管如此,被告人直到现在仍愿意赔偿受害人相关损失。
 
  根据各种证据显示,我们提出了自己的辩护意见,均被法院采纳,最后人民法院判决庆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当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