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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最终判无罪

2014-11-10 16:53:22
         刘某于2011年7月被县公安局刑拘,2012年3月县法院一审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15年,刘某某不服,家属委托我们律师上诉至某市中院;7月,某市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消一审判决发回重审;11月某县法院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15年;刘某某再次上诉至某市中院,该中院2013年1月再次开庭二审;此案是一波三折,经历了两次一审两次二审,前后历时几年,律师始终坚持认为刘某某是无罪的辩护意见。4月此案再次撤消一审判决发回重审,该县检察院撤回起诉并退回公安机关,经过律师和公安机关的仔细调查了解,采纳了律师的建议以没有实据证明刘某杀人,5月刘某被释放。还的了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