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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张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改判无罪

2014-10-30 16:56:33
案由始末
 
  上海当地公安分局就以张某涉嫌“过失伤害罪”对其刑事拘留
 
  几天后公安分局又以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该区检察院批捕。
 
  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死者家属向有关部门发《申诉信》,要求严惩凶手张某,重新鉴定。
 
  司法鉴定结论为:死者梁某符合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突然发作而死亡。死者在与他人四大过程中情绪激动、过度劳累或受轻度外力作用等,是本病发作的诱发因素。
 
  死者家属又到处上访。
 
  次年,上海市法医学会医学鉴定专家出《死者尸体复检报告》,结论为:死者梁某因患严重冠心病,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情绪激动、剧烈运动及一定外力作用为引起死亡的诱发因素。
 
  年底,检察院以“张某的行为与死者梁某的死亡之间并无刑法上的必然因果关系而不服还让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为由做出不起诉决定,最后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