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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报社副总编涉嫌故意杀人罪——改判无罪

2014-10-28 17:03:25
         回顾曾在国内引起极大轰动的中国电子报社副总编辑常副编杀妻案在北京市一中院作出公开宣判。公诉机关指控常副编涉嫌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犯罪的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罪名不能成立,故判常副编无罪。
 
  案由
 
  2007年5月16日凌晨5时许,中央财经大学家属院的李先生起床时,看见对面家属楼有个单元着火了。他拨打报警电话,后在现场发现一具女尸。烧焦的尸体被确认是住在该楼3层的中央财经大学女教师,42岁的马某。
 
  
  超期羁押要求无罪释放
 
  2012年5月和7月,北京市一中院先后两次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原在2007年10月1日前后十余天的时间内,侦查人员共6人分3组不分白天黑夜轮番对常副编进行审讯车轮战,逼迫常副编作出虚假供述,编造出夫妻间因“琐事”发生争吵、互殴的情节,以圆“动机”之说。
 
  今年1月,常副编的代理律师向法院递交法律意见书中称,自常副编被抓失去人身自由,至今已将近6年,,已经严重超过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
 
  律师表示,依照新刑诉法的规定,法院应对常副编予以释放,因为法院重新审理此案已经21个月,超过刑诉法规定的审限3倍多。在看守所内生活不能自理,基本靠他人帮助。
 
  重审:
 
  证据不足被判无罪
 
  常副编杀妻案再度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49岁的常副编因为在火灾中严重受伤,他的双手已严重畸形。
 
  法院认为,各方意见对被害人马某舌骨大角骨折是否系外力所致存在矛盾。关于常副编双手、双臂被烧伤原因以及防火过程中是否使用助燃剂等证据存在矛盾。公诉机关指控常副编涉嫌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犯罪的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罪名不能成立。常副编的无罪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庭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