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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多次抢劫杀人——判死缓

2014-08-13 23:03:42

       2002年春,我受淄博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陈某某多次抢劫杀人一案的辩护人。

       接受指派以后,我立即到法院阅卷,在复印卷宗材料时,一名工作人员对我说,这个被告人伙同他人多次抢劫,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多人轻伤,必死无疑,没什么可辩的,我说,一切皆有可能。

       初次翻阅卷宗发现,陈某伙同他人在2001年下半年多次在夜间拦路抢劫,该团伙由陈某组织领导,每次抢劫时他们携带匕首和铁棍,将被害人用铁棍打晕后拖至路旁隐蔽处开始搜身,如遇被害人反抗就用铁棍猛击其头部,直至被害人没有动静后才离开现场,上述犯罪事实所有被告人供述一致。这个案件在当地影响极其恶劣,在没有破案期间,市民夜间不敢独自上下班,案件侦破之后办案干警获得立功嘉奖。

       第二天,我与同事来到看守所会见陈某,第一次见陈某发现他目光呆滞,精神萎靡,一副灵魂出窍的样子,陈某得知我们是法律援助律师后说的第一句话是,我犯的罪很重,辩不辨都是死,希望程序能进行的快些,等死的滋味不好受;我们依照程序详细询问了所有案件的发生经过,安慰一番之后就结束了会见。

       接下来是研究案件的日子,三四天过去了,我已经将全部二千多页卷宗看了至少五遍,仍没有任何重大发现,但经验告诉我任何案子都有漏洞,只要肯下功夫,一定会有所发现,这天下班后我将卷宗带回了家, 晚饭后,我开始重新阅读卷宗,卷宗中有些地方我熟悉的已经能够背诵了,但我仍然认真的梳理每一个细节,不知不觉已是凌晨一点,案件材料经过公安机关审查、检察院公诉审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没有发现任何问题,我非常失望的上床准备休息,可是怎么也睡不着,虽然闭着眼睛,但是脑子里还在一页一页的翻着卷宗,突然,有一页材料在脑海中即将翻过去的时候,我感觉好像有什么问题,那是一页经常被忽略的报案笔录,是那起抢劫致人死亡案件的报案笔录,里面清楚的写着“那人上身赤裸躺在那里”。

       我翻身下床冲到桌前,迅速翻到报案笔录,找到了那一行字,我又迅速翻看现场勘查笔录,不错是“上身赤裸”,再翻到被告人供述笔录,“我从被害人的上衣口袋里搜出来半包香烟和一个打火机”,被告人离开现场的时候,被害人是穿着上衣的,还有自行车也不见了,根据被告人供述笔录,他是一棍子将被害人从自行车上打了下来,走的时候他们并没有骑走自行车,但是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勘验笔录里也没有提及自行车,我兴奋的已经没有了一点睡意。

       一上班我就叫上同事再次来到看守所,经过核实,陈某在离开现场的时候被害人确实穿着上衣,没有骑走自行车,我告诉陈某,估计你死不了了,此时的陈某灵魂立刻又附体了。

       开庭这天,几乎所有被害人家属都来了,旁听席上做了近百人,有许多市民闻讯赶来旁听,我立刻感觉到了身上的压力,我在为坏人辩护,如果我的辩护非常成功将会引起被害人家属的不满。

       庭审开始,我抓住机会向每位被告人发问,被告人对如何搜身、走时有无脱被害人衣服、有无骑走被害人自行车等问题做了详尽的陈述,在我发表辩护意见的时候,我先用最诚恳的言辞向被害人家属表示我诚挚问候和同情,并希望他们能够理解我的工作性质,然后我根据被告人陈述并结合卷宗笔录用最简洁的语言发表了我的辩护意见,我认为被告人在抢劫致人死亡的那起案件中,当被告人离开现场后,又有人来到现场,对被害人实施了二次抢劫,抢走了被害人的上衣和自行车,并再次伤害了被害人,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

       我的辩护意见犹如一枚炸弹,现场先是鸦雀无声,接着法庭变得嘈杂起来,公诉人及合议庭成员均没有任何思想准备,好在我宣读辩护意见之后庭审很快结束,我以最快的速度穿过人墙出门打车而去。

       几天后,判决书下来了,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判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