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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果汁走私——无罪辩护成功

2014-08-13 22:59:02

       2004年3月某日,山东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潍坊海关缉私局立案调查,两名直接责任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被取保候审),该公司高管慕名到我办公室法律咨询。

       原来,该公司几年前为扩大规模,冒用其他公司的免税进口配额,采用编造虚假报关信息等手段进口了一批果汁灌装设备,偷逃关税583万元,被立案侦查后主动补缴了全部关税。(具体细节略)

       根据当事人对案件细节的描述,经过细致的研究分析,我初步判断该案在定罪上还是比较困难的,因为案件还在侦查阶段,缉私局最终是否认为构成犯罪而移送还不确定,需等待时日。我建议这期间公司可以积极配合侦查机关的工作。

       2005年5月下旬,汇源公司等来了坏消息,缉私局将案件移送至潍坊市人民检察院请求审查起诉,公司决定聘请我作为辩护律师出庭辩护,总裁亲自约见与我面谈,向我询问对案件的看法,我非常坚定的认为,该公司在本案中没有主观故意,缺少犯罪的构成要件,如果没有其他因素的影响,公平公正的处理,应该是无罪的。公司总裁对我的回答非常满意。

       接受委托后,我向潍坊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辩护意见,要求调取犯罪嫌疑人无犯罪主观故意的相关证据,并对政府以及海关在这起走私案件中所起的作用进行了多次沟通,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之后,潍坊市人民检察院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无主观故意,并下达了不起诉决定书。

       鉴于有些案情和细节需要保密,我只能轻描淡写向大家做一个简要的介绍,而在办案过程中真正的辛苦和凶险是常人难以想象的,由于压力太大,我经常失眠,能够在铁证如山面前力挽狂澜,成功为该公司做无罪辩护,是我执业生涯的骄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