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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某某涉嫌贪污罪--缓刑辩护成功

2014-06-24 21:50:08

一、案情介绍

  郝某某贪污一案历经两年审理,两次上诉,一审法院两次以被告人郝某某犯贪污罪均判处有期徒刑11年,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告人郝某某犯有贪污罪3年有期徒刑缓期5年。
 

  郝某某是北京市某区国资公司经理。北京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他犯有贪污罪。犯罪事实有两起,一起是贪污下属企业为北京市某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支付的购置办公家具货款人民币十二万二千元,用于支付其个人购买家具款;另一起是贪污下属企业为北京市某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支付的购置办公家具货款人民币十二万,用于支付其个人购买玉佩费用。
 

  一、一审判决认定郝白临用公款购买玉佩的事实证据不足不能认定。

  二、一审判决郝白临用公款购买个人家具的事实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