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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笑全涉嫌职务侵占罪—无罪辩护成功

2014-06-15 23:38:05
案情简介: 
    2006年,金笑全与林大伟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但双方未签合同,投资款并无转账记录。一年后金笑全发现林大伟在注册公司时将其排除在公司股东之外,而将另一人招入作股东。金笑全经与其多次交涉未果后,运走公司价值60万元货物。林大伟以职务侵占罪报案,金笑全遂被公安机关拘留,后又被逮捕、起诉。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金笑全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陈刚律师接受金笑全委托,担任其辩护人,经调查取证、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证实金笑全是公司股东之一,金笑全拉走的60万元的货物相当于其投资款加应分红的公司利润,金笑全曾多次找林大伟清算,要求解决纠纷。
    陈建刚律师据提出金笑全无罪、本案系民事纠纷的意见,二审采纳律师意见,将案件发回重审后,检察机关撤回起诉,作出金笑全无罪的不起诉决定。
    金笑全已获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