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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小义涉嫌职务侵占罪--无罪辩护成功

2014-06-15 23:36:22
    2006年10月中旬,北京中一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一)成立北京中一公司液化气事业部,同时任命孙小义为事业部总经理,负责北京中一在全国各网点的液化气运营管理及前期市场开拓。对于前期市场开拓花费的费用,实行包干制,由孙小义先行垫付。为了收购怀化中一燃气有限公司、云南中一燃气有限公司、贵州贵阳中一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称贵州中一)、怀化中一石油气运销有限公司,孙小义进行了大量的前期调查、调研和公关,在此期间,孙小义垫付了大量的活动经费。2007年2月,贵州中一以咨询费的名义,一次性支付孙小义50万元。
 
    贵州省中一燃气有限公司以孙小义职务侵占50万元公关费用中的27万元为由,向贵阳市公安局举报孙小义犯职务侵占罪。2010年11月2日,贵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孙小义涉嫌职务侵占罪移送审查起诉。最终本案以检察院不起诉结案。刑辩大律师刘涛律师以其专业、敬业的执业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并使案件取得了预期的结果。